王治國
  編者按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將於下周審議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規範司法行為工作情況的報告。本報自今日起推出系列報道,展示近年來檢察機關以規範促公正,持續推進司法規範化建設、提升檢察工作規範化水平的新思路、新舉措和新成效。
  依法治國,公正司法是重要一環。規範司法,是公正司法的前提。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近年來,最高人民檢察院不斷建立健全檢察機關規範司法制度體系,為檢察人員公正司法築起堅實的制度屏障。
  一本讓檢察人員一目瞭然的《執法規範》
  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依據,是國家法律規定,以及最高檢發佈的一系列司法解釋、規範性文件規定。但這些規定星羅棋佈,要搜集齊全、歸類整理並不容易。
  有沒有一本權威的、集各種相關規定於一身的檢察司法手冊,讓檢察人員對司法辦案基本規範一目瞭然?
  2010年,這樣的“司法手冊”問世——當年年底,最高檢出台《檢察機關執法工作基本規範(2010年版)》(下稱《執法規範》),將與檢察工作有關的各種法律規定,以及最高檢發佈的司法解釋、規範性文件規定全面整合,對檢察機關各個司法崗位、各個辦案環節的操作規程作了明確詳細的規定。
  隨著法律修改和司法實踐發展,2012年6月,最高檢成立專門小組,著手對《執法規範》進行系統修定。2013年2月,最高檢檢委會審議通過《檢察機關執法工作基本規範(2013年版)》。修訂後的《執法規範》,全面吸收修改後刑訴法、民訴法以及最高檢新出台的司法解釋、規範性文件最新規定,細化了檢察執法辦案流程,使各項檢察業務工作規範更為系統完整,在適用上更具可操作性。最高檢要求,全體司法辦案人員要人手一冊,對其中的內容熟知應會、全面掌握。
  全國“模範檢察官”、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區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程然告訴記者:“《執法規範》讓我受益匪淺,通過學習,我很快適應公訴崗位,掌握了辦案基本規範。”
  努力讓司法辦案流程化程序化標準化
  10月8日,記者在山東省臨清市檢察院採訪時,在該院案管中心、控申接待大廳看到一本本整齊規範的工作台賬和一張張嚴密明確的辦案流程圖。
  近年來,從最高檢到基層院,一直在努力推進司法辦案流程化程序化標準化。
  刑訴法、民訴法修改後,最高檢於2012年10月全面修訂了1997年制定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對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各環節進行全面規範。2013年9月,又出台《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試行)》,對民事檢察工作作出系統規範。
  適應司法實踐需要,不斷出台新的司法解釋、規範性文件,是檢察機關推進司法規範化的重要舉措。
  10月1日,“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上線運行。與之同步,最高檢制定實施《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工作規定(試行)》,為各級檢察機關依法、準確、及時公開案件信息提供了制度依據和標準規範。
  發佈指導性案例,是近年來最高檢規範司法行為的制度創新。自2010年12月發佈施某某等17人聚眾鬥毆案等三個案例以來,最高檢已就辦理瀆職案件、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案件、危害食品安全案件等發佈5批典型案例,為全國檢察機關依法規範辦案提供了藍本。
  “軟約束”與“硬杠杠”相結合
  規範司法行為,規範職業道德、職業言行是基礎。
  公正司法,必須堅守職業良知。2009年9月,最高檢檢委會通過《檢察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將忠誠、公正、清廉、文明作為檢察官職業道德的基本要求。有專家認為,制定檢察職業道德規範,提升檢察官職業道德水平,有利於檢察人員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是檢察機關推進司法規範化建設的重要舉措。
  言行規範,是看得見的規範。2010年,最高檢相繼出台《檢察機關文明用語規則》和《檢察官職業行為基本規範(試行)》,要求檢察人員在履職時自覺使用文明規範用語,“堅持規範司法,嚴格依法辦案”。
  規範司法既要有“軟約束”,更要有明確司法責任的“硬杠杠”。早在2007年7月,最高檢就制定了《檢察人員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條例》,明確規定對具有執法過錯的檢察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從而架起“高壓線”,警示檢察人員規範司法行為。
  “盡從規矩定方圓”,這是古代執法斷案者的忠告。作為新時期的人民檢察官,只有嚴守司法規範,堅持公正司法,才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原標題:完善制度體系:築起規範司法堅實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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